確認!國家醫保局:醫保支付改革全面執行,影響大批械企
[db:作者] - 2020-10-24
2021年底前全部實際付費,耗材市場再迎新挑戰......
日前(10月19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發布了一則《關于印發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中,國家醫保局表示,要用1-2年的時間,統籌地區醫保總額預算與點數法相結合,實現住院以按病種分值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支付方式。逐步建立以病種為基本單元,以結果為導向的醫療服務付費體系,完善醫保與醫療機構的溝通談判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施的范圍中,國家醫保局明確,將以地級市統籌區為單位,在10月中旬前確定符合條件的試點城市,初步完成國家病種組合目錄框架及相關基礎標準。
這也就意味著全國的醫保支付將再次迎來新變化,并且第一批試點城市將很快落地。
當地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試點工作,有較強的參與基于大數據的病種分值付費方式改革意愿或已開展病種分值付費工作;
試點工作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全覆蓋;
醫保部門有能力承擔國家試點任務,牽頭制定本地配套政策,并統籌推進試點;
試點城市已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近年來收支基本平衡;
醫保經辦管理機構具備較強的組織能力和管理服務能力,具備使用疾病診斷和手術操作、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保結算清單等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業務編碼的基礎條件。
按照國家醫保局要求,本次醫保支付改革的試點內容將分為7個方面分步實行。
首先,改革試點中,將不再細化明確各醫療機構的總額控制指標,而是把項目、病種、床日等付費單元轉換為一定點數,年底根據各醫療機構所提供服務的總點數以及地區醫保基金支出預算指標,得出每個點的實際價值,按照各醫療機構實際點數付費。
國家將統一確定病種分值目錄庫、核心與綜合病種的劃分標準等。試點城市按照本地區前3年數據進行全樣本數據病例平均醫療費用測算,確定核心病種的分值。
對于綜合病種、異常高值的病例,可通過病例單議、專家評審等方式確定病種分值。對于異常低值的病例,按實際費用確定病種分值。確定精神類、康復類及安寧療護等住院時間較長的病例使用床日付費。
與此同時,在結算方式上,將試行分值浮動機制,通過引入醫療機構等級系數,區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分值,并動態調整。
醫保經辦機構按照本年度基金預算支出的總量,預撥一定周期資金(原則上為一個月),并在周期內按點數法結算。試點城市開展病種費用測算,分類匯總病種及費用數據,根據各病種平均費用等因素計算分值。
對適合基層醫療機構診治且基層具備診治能力的病種,制定的病種分值標準在不同等級醫療機構應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醫保將在年底對醫療機構開展績效考核,按照協議約定將績效考核與年終清算掛鉤。
換句話說,在這種總額控制下的病種分值付費,將自然而言的形成一種獎懲機制。在這種醫保支付機制下,醫院
治療某種疾病所花費的成本比平均水平高,將出現虧損;若花費成本低于平均水平,則盈利。
另一方面,通過將區域內所有醫療機構“捆綁在一起后,互相的監督和約束也將更加嚴格。
同樣是減少過度醫療,控制院內成本,但對比此前按病組打包的定額付費支付的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法(DRGs)來說,病種分值付費法(DIP)的分組方式和管理更加簡單,大范圍的落地推廣也更加的方便高效。
按照國家醫保局的要求,2020年12月,各試點城市就要開始實行預分組,做好付費技術準備工作。
自2021年3月起,具備條件的地區備案后可以先行啟動實際付費;2021年年底前,全部試點地區進入實際付費階段。
而對于
醫療器械行業來說,病種分值付費法(DIP)落地后,醫療設備、耗材企業的進院營銷方式將再次發生改變。具有價格優勢或者“性價比高的產品將成為醫院的第一選擇。另一方面,帶量采購的中標品種無疑也將作為醫院的優先選擇。
毫無疑問的是,隨著未來2021年全面病種分值付費法(DIP)的落地,無論是醫械企業,還是進院銷售的醫械代表,都將面臨一場全新的“洗牌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