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2021-01-0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我國人體器官移植事業健康發展,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我委組織專家對《肝臟、腎臟、心臟、肺臟移植技術管理規范》(衛醫發〔2006〕243號)進行修訂,并增加同種異體胰腺、小腸移植技術管理規范相關內容,形成了《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2020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6年6月27日印發的《肝臟、腎臟、心臟、肺臟移植技術管理規范》(衛醫發〔2006〕243號)同時廢止。
我的好幫手
投訴建議:0571-87291296